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中指出目前已获批准用于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主要有两种:
一是5针免疫程序。于0(注射当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
二是“2-1-1”免疫程序。于0天注射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再暴露后免疫:若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首次接种狂犬疫苗后,尚需7-14天才能诱导机体产生足量的中和抗体。但如在伤口部位浸润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可马上中和刚进入体内的病毒,构建阻遏病毒从伤口向周边神经组织蔓延的第一道屏障。下面三种情形均需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1.首次发生狂犬病暴露,经专业医师判断为Ⅲ级暴露的伤口;
2.虽然是Ⅱ级暴露的伤口,但受伤部位为头面部;
3.存在严重免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情况。
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应在伤口清洗完成后立刻开始。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均可注射,即使伤口已经愈合,也可以在伤处补打。
责编:李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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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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